招聘单位和专业及数量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年及以前毕业),且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
(二)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五)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曾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果出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其参加本次考试的资格。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12月11日。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东、西大厅
3、咨询电话:0371——62818829(人才交流中心) 0371——62831802(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科)
4、考生提供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4)就业报到证(已过自主择业期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合同书;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入编证明及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每人每科缴纳考务费30,共6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除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函和“五类员工”出具相关服务基层的证明须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查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低于1:5的,经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3,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基础知识(含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4)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员工,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员工,参加郑州市“大员工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员工村干部,参加郑州市 “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服务期满合格者,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只加一项。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及“大员工村干部”聘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经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应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由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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