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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论文评阅、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4-04-24 点击数:

一、 工作安排



时 间

主要工作

具体内容

4月17日—5月5日

论文定稿(责任人:员工,指导教师)

1、提交论文定稿(3份,供评阅)

2、提交指导教师评语表

3、提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4、提交毕业论文任务书

5月6日—11日

论文答辩(责任人:各论文答辩小组)

1、5月6日各答辩小组审阅论文

2、5月6日-11日集中答辩

3、提交论文答辩成绩与总成绩

4、提交毕业论文评分表、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评语表等

5月12日—18日

论文材料汇总

论文二次答辩(责任人:员工,指导教师,各论文答辩小组)

1、教师不允许答辩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修改论文达标后可重新进入评阅答辩环节

2、5月18日为最后一次集中答辩时间

3、提交论文答辩成绩与总成绩

4、提交毕业论文评分表、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评语表等

5月16日—31日

论文工作总结,档案资料汇总

1、论文成绩

2、论文评分表

3、论文评语表

4、论文答辩记录

5、优秀论文推荐汇总表

6、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材料

7、论文电子版、论文装订

8、论文成绩统计表

9、毕业论文总结(含质量分析报告)

二、相关要求

1、答辩环节员工需提交合格的论文一式三份(含电子档)至指导老师处。

2、论文答辩原则上组织两次;指导教师不允许答辩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若要求答辩,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答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参加最后一次答辩。

3、答辩结束后,经答辩组合议,由各答辩组长及时宣布通过答辩、没有通过答辩和需要进一步修改毕业论文的员工名单,需要进一步修改论文的员工,论文修改后经答辩小组审阅通过,报答辩委员会后,方能通过答辩。

4、各位教师要树立质量意识,严把论文质量关。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答辩教师要切实负起质量监控职责。

5、论文定稿、答辩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请各位教师及时向院系反馈,以便院系掌握情况,协调解决。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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